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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百病缠身高龄老人,还要照顾完丧、智障、精神残疾女儿的日常起居,尤其是洗澡已经不能胜任。因为房屋是钢精水泥的大楼结构,楼与楼间并非一层楼板,。为了解决日常生活难事,我在屋内(三楼)安装电马桶和简易淋浴房(09年),二楼邻居讲:“三楼装了抽水马桶就在她头上大小便,这是违章建筑。”安装完成后天天去物业直到开出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09年10月15日),她以此为凭起诉于法院,一审凭此通知书判决拆除,二审民事调解保留淋浴房和拆除电马桶(去年三月)。因其母故世承租人变更为她,今年三月又去物业开整改通知书,物业在我不得知和拆除电马桶情况下为她开与09年一样整改通知书,她在3月10日和4月12日又凭此整改通知书起诉于法院要求拆除屋内违章搭建,我问物业为啥为她开?物业讲:“她要重新起诉,开的与09年一样的整改通知书,再讲二审民事调解书结案和电马桶已拆表明整改结束,此整改通知书已结束失效了,难道失效的整改通知书也可当证据吗?”她几次三翻起诉就凭整改通知书要求拆除违章建筑 ,她打的是相邻纠纷官司呢?还是打的违章建筑官司呢?请问:“二审调解书她亲笔签名难道可以推翻吗?”

其它综合
2011-06-18 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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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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