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物流部仓库要从X工业园区搬迁至:放鹤路,都是闵行区的,两个地方相差10公里, 我们劳动合同上面写的是经营地址:集心路168号,员工实际工作地点在劳动合同正文没有写。 然后我打了12333.他说:如果注明工作地点:不管是哪里,员工没有协商一致,以此为由离开都是要补偿的。现在有一个员工想闹腾,要补偿,还要鼓动其它几个员工,要求补偿金。根据实际情况不方便提供班车。请问这种情况下员工离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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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相差不远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相差远的,又无法提供交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初步判断,应当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果数额不大的,也可以考虑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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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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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能会不利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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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合同上没有约定工作地点,所以公司无需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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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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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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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