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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物流部仓库要从X工业园区搬迁至:放鹤路,都是闵行区的,两个地方相差10公里, 我们劳动合同上面写的是经营地址:集心路168号,员工实际工作地点在劳动合同正文没有写。 然后我打了12333.他说:如果注明工作地点:不管是哪里,员工没有协商一致,以此为由离开都是要补偿的。现在有一个员工想闹腾,要补偿,还要鼓动其它几个员工,要求补偿金。根据实际情况不方便提供班车。请问这种情况下员工离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11-06-17 18: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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