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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甲方:直冲村民委员会乙方:陈启龙之女陈惠如  曲尺村小组村民陈启龙于2008年5月25日死亡,其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一、陈启龙的身后事由村委会处理办妥。陈启龙之女陈惠如放弃继承权及义务。  二、陈启龙的遗产等到均归直冲村民委员会。  三、村委会一次性给付伍千元人民币给陈惠如。陈惠如决定不负其他的任何义务亦不继承其他任何财物,永不后悔。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甲方:直冲村民委员会 乙方:陈惠如代表人:xxxxxx 何汉强 2008年5月26日

继承
2011-06-17 14:35: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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