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今年7月份即将毕业的一名应届本科毕业生。问题如下,过年前与用人单位A签订了四联单,所应聘的职位是X。并写明了违约条款。个人签了字,用人单位以及学校也都盖了章,但是四联单上并没有写明职位名称。 但是在4月份的时候,A打电话过来说职位由于公司内部调整取消,问我是否愿意接受另一职位。我断然拒绝,请问,我是否能够追究A的违约责任。

其它综合
2011-06-17 14:16:1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