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男女双方处在处对象快分手状态。有一天(2010年端午)男方送女方父母去火车站路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男方开车撞倒了路上的行人,造成对方骨折。当天下雨,听男友后来反应,知道一点情况,就怕耽误爸妈赶不上火车,当时没有下车就直接开车走了,后果就是逃逸肇事。后来一好心人报案,交警大队通知男友去交警队处理事件。后来断定情况属实。男友父亲当场在交警队交了三万现金。之后,男友的父亲就离开。但是男友却被临时关在交警队,听说要一个晚上。后来我托我姑姑打听情况,听说,要再交两万,我男友就可以放出。当场,我问我姑借了两万,把钱从银行划入交警大队。我男友就跟我回我姑家了。后来,我又托我老板的关系,找到台州市的邻导,把案件处理方式更改。结果可以享受车保。因为考虑到案件托的时间较长,在处理事件过程中,我就已经跟男友彻底分手。我现在想问的问题是,我之前交的那两万元,我能分到车险陪回来的钱吗?

其它综合
2011-06-17 19:40:2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