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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婆84岁,55岁时爱人因病去世。以后单位发了抚血金,2008年单位买断,就一次性给我婆婆2万元。在此之前我婆婆抚血金100元/月,就此事我曾问过有关部门怎么这么少,有关部门说事业单位没有抚血金这一项,这还单位自己发的。2008年我婆婆的大女儿在上班途中出车祸去世了,我婆婆共有3个子女,我想问一下,我婆婆是否属于她大女儿的供养亲属,能在大女儿单位领抚血金吗?她的大女儿是行政单位职工

其它综合
2011-06-17 10:24: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