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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今年76岁,于2011年6月10日在金华市江**咖啡(目前正在装潢,外围有围栏但挡住大半个人行道)门前被倒在地上的围栏铁丝拌倒.导致左手臂肩膀处骨折.(当时有报110,在城北派出所有当时出警资料和现场照片,录像).医生检查后说可能会留下后遗症即左手臂以后不能抬到正常高度了. 后经几次协商**咖啡装潢现场负责人垫付医药费2000元,说再多的钱要找他们老板协商,后联系其老板,老板表示是我父亲自己不小心摔去的.要是他在现场一分医药费都不会垫付.请问律师该种情况我们该如何维权,如果要提起民事诉讼的话被告的主体是什么,赔偿费用的标准是什么.谢谢!

损害赔偿
2011-06-19 2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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