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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男方婚外性兼家庭暴力〈我都有证据〉,我要离婚。去协议却不行,婚姻登记机关说要等孩子满1岁再给办。法院诉讼也要等几个月,并且我的户口已经迁到了他们黄岗,但是我们现在都在十堰。他昨天失踪了,我想起诉,是不是有缺席判决?诉讼的话是不是一定要在黄岗的法院,我想在十堰起诉,不知道可不可以,可以的话怎么样才能越快越好!!!

刑事案件
2019-03-07 07:22:19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分娩一年内,男方无诉权,只有女方可以提起诉讼。
    如果共同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提供病历、投诉记录等证据。告诉法院已经到了无法忍受的程度,如果尽快离婚会疯掉,法院或许受理。为了孩子也是为了你自己,警惕产后抑郁症。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如果共同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说法是怎么认定的,法院要不要什么证据,口头阐述可不可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也不在此限,女方起草。那么婚姻登记不给办离婚,他们的理由是以前没有这样的案例,他们没把握,不敢办,怕扯皮。是不是太荒唐了!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 1、到你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立案庭立案,提交离婚起诉书。诉讼的时候要提交证据。
    2、诉讼离婚一定是先调解再判决,所以不能缺席审判。不过法院会发传票给他的,你需要向法院提供他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果没有联系方式和地址,法院也不会受理你的案件。超过两年,没有任何音讯的(包括亲戚朋友都没有他的音讯),可以向法院申请他下落不明,再申请缺席判决。
    3、法院的收费是50-300不等,财产分割涉及20万以上,还要加收。具体见下面规定。诉讼费用也是先调解再判决。一般是双方分摊或者由拿到财产特别多的一方,或者有重大过错方负责。
    4、一审一般是6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15个月。对方上诉的话,一般三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6个月。
  • 你好,起诉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身份证、结婚证、财产方面的材料(银行存款记录、房产证等)、子女身份信息的材料(户籍、出生证等)。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一种是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就离婚意愿、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有协商不一致的部分,就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有没有家庭暴力等法定离婚事由,没有法定离婚事由的话,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在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 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建议当地律师介入。
  • 分娩一年内,男方无诉权,只有女方可以提起诉讼。
    如果共同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提供病历、投诉记录等证据。告诉法院已经到了无法忍受的程度,如果尽快离婚会疯掉,法院或许受理。为了孩子也是为了你自己,警惕产后抑郁症。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1、是不是有缺席判决?
    答:在离婚诉讼中,原则上夫妻双方要同时到庭参加诉讼。
    2、诉讼的话是不是一定要在黄岗的法院?
    答:一般情况是原告就被告,但如果对方下落不明,也可在原告住所地起诉。
    3、怎么样才能越快越好?
    答:尽快起诉
    4、想把我和孩子的户口迁回娘家,能不能一起迁?
    答:可以
    5、是先办离婚好还是先迁户口好?
    答:这个不存在好不好的问题,只是先后问题。都可以。
    6、想给孩子改名随我姓,是不是非要他签字?
    答:孩子可以随你姓,也可以随母姓。并不需要对方签字。
    7、是先改名呢还是先迁户口?
    答:没有一定的顺序。王律师建议先离婚诉讼,然后在做其他的。
    追问:6、想给孩子改名随我姓,是不是非要他签字?
    答:孩子可以随你姓,也可以随母姓。并不需要对方签字。

    我是女方,户口本上登记的孩子名字是随父姓,我想改随我姓,也就是岁母姓。不知道离婚后该名是不是很麻烦,因为又牵扯到迁户口,我听一些人说离了婚孩子改名也得双方都同意,不知道是不是,我就是怕男方到时候不配合。
    追问:《6、想给孩子改名随我姓,是不是非要他签字?答:孩子可以随你姓,也可以随母姓。并不需要对方签字。》
    我是女方,我听一些人说离婚了改名也得父母都同意,不知道是不是,我担忧的就是怕男方到时候不配合。

    《2、诉讼的话是不是一定要在黄岗的法院?答:一般情况是原告就被告,但如果对方下落不明,也可在原告住所地起诉。》也就是说我可以在十堰起诉了?我现在是住在五堰,那我是哪个法院立案,是茅箭区法院呢还是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位置在哪里,我立案需要什么条件〈除了诉状之外〉。

    男方现在不在本市,也不联系我,立案成功后法院如何向男方下达传票,他若开庭不到场但是我又坚决要离婚怎么办,法院会不会受理,又会怎么判,孩子归我,男方应付孩子的抚养费和我的精神索赔有没有保障?这些权益如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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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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