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婆感情不和,与08年开始到外地打工,之后一直分居到现在,从09年5月开始起诉离婚至11年1月17日共判两次不离婚,怎么办?与对方协商不成,对方没有提出其他要求,就是不离婚,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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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再次起诉离婚,必要时可考虑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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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有证据证明已经分居两年的,可以作为离婚的判断依据之一,且两次提出离婚(一般在第二次就应判决离婚的),所以再提出一次,法院应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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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挽救婚姻,你可与对方协议离婚,协议不了,就只能诉讼离婚。一般法院在查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就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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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次起诉离婚,按你所说的情况,如果法院调解无效,一般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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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一次,委托律师办,即可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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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起诉离婚,继续努力。建议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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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起诉一般会判离的,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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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法定离婚理由的就应判离,如分居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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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