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问题是这样的,我以前有个女朋友,我们到目前为止认识5年整,后3年我们基本不在一起,因为她是江苏人,我是东北人,她第一不习惯东北,第二和我母亲有些不和,所以反反复复上海东北走来走去,但是她心里一直有我。后来一次她回上海,在飞机上遇到个男孩,他们就这么认识了,半年前结婚了,可是首先我的女朋友不是很喜欢这个男的,2是婆婆主动张罗的婚礼,有点赶鸭子上架,所以他们就结婚了,在牡丹江办的婚礼,这个我都不知道,我一直以为是女朋友和我生气呢,直到上月27号我才知道这个事情,现在女朋友很后悔,直到错了,想回到我身边,可是婆婆不放人,说想要走就要陪钱。一共是6万,其中包括戒指,项链一万,彩礼2万,还有就是他们办的酒席和婚纱照片钱。其中这个2万 我女朋友一直没动,项链和戒指也一直没带,他们至今没有登记,因为我女朋友还在想我,我知道她做的不对,我想请教下,我们应该赔偿男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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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的,就不能算作法律上的结婚。
没有登记结婚的,女方收受的彩礼、金银首饰,原则要归还给对方。
至于办喜酒的钱,女方可以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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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已经收取的2万元彩礼应予返还;但其他赠与的财物不得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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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最终没有结婚的,彩礼钱需要返还,其他则不需要赔偿。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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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们”应该赔男方吗,你不要给自己揽责任,这件事情应该由女方出面了断才合适。
他们只是办酒席没有领证,从法律上说,属于同居关系而已,解除同居关系并不复杂,只要女方下决心即可。至于赔偿的事情,把能还的还掉,其余协商解决。
至于你,要冷静冷静,在这件事情上你女朋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要准备要跟她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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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彩礼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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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