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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公交车一方复全责,我住院65天出院休息1个月零1周,住院期间我女儿陪护,(共花费31000元)我在一个体老板处打工,月工资1900元我女儿自己做小百生意有营业执照,我手臂上残留20厘米长的大片疤痕,是否可以一次性获得美容赔偿。

交通事故
2011-06-16 19: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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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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