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人不小心,在2011年5月10日下午大约2点左右,在**银行苏州高新区支行自动存取款机上存款,由于本人没有注意操作规范,当时存取款机提示放入钞票,我就将事先准备存款的钞票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正(2100元)放入机器内,之后可以由于本人无意中连续按了两下确认键(中间我看着屏幕并没有出现让输入账户或者开户人姓名,也可以再现太短暂,我没有注意到),结果钱就汇入他人账户。
(事后分析,可能前面有一个人之前在准备存钱,但输入卡号之后离开,使的我去的时候,刚好处于提示放入钞票状态)。之后银行工作人员帮查询,确实有人在我之后,又往些账户存入200元。但是银行工作人员说,不可以向我提供此账户开户人相关信息。同进我报警,警察说些案件不在他们授理范围之内,没有权力要求银行提供些开户人相关信息。
我是不是可以直接告银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