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再婚的生育政策,我跟我现在老公都是再婚的,而且之前都有一子女归对方抚养,请问这样我们还能再生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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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你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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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和有关计划生育规定,你们是可以再生一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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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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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