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一般可以要求做什么委托鉴定事项
我对象因为琐事和对方发生争吵不小心把人推倒,造成对方胸椎12体压缩骨折,时隔半年,对方找上门要求赔偿,对方做伤残鉴定是九级,我对象要求重新鉴定,鉴定结果是十级,但鉴定书上面写的委托事项是要求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根本不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为什么要参照呢?是不是对方根本够不上伤残!或是对方遭受过交通事故,造成的他的伤!!!
伤残鉴定可否要求鉴定什么时候受的伤,也就是说是新伤还是陈旧伤,几年伤能否检验出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