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12月按揭贷款了一辆BYD轿车,裸车价:56800元。我首付了总车价的百分之30%,计:36000元。在分期付款未按时缴款6个月了计人民币7308元,这半年由担保公司垫付,欠款利息372.05元。代存款手续费200元。合计:7880.05元。担保公司起诉了我,但我一直不知道被起诉了,也没接到法院传票。现在这两天准备缴清欠款11880.05元+4000元(律师费)和提前换清余款人民币22453.31元。我对这律师费很是困惑,打官司谁请的律师就谁付钱的呀,为什么我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