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离婚起诉了,都有三个月了,对方就是不签字,也传了两次传票,对方就是不理睬,你说怎样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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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于案件的复杂性与程序性,网上回复恐有不全。
如要委托本律师代理此案,可与我电话联系后面谈。
南充市政府市长热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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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缺席判决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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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