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位普通的职员,怀孕2个多月,工作要站立,所以想问公司请几个月的病假,因为我了解过身体不舒服孕妇是可以开病假的,但公司在我请假前误导我签了一份协议,里面的意思就是让我在休息的几个月内自己承担养老保险,一分钱也不给我,就是所谓的“停薪留职”,我和公司理论,公司已我是成年人签字有法律依据为理由拒绝,后来经过再三调解,同意我开病假了,但是她们又给我出了个难题,因为我的社保是在杭州的,所以一定要我去杭州指定的医院开,我很气氛,我们嘉兴的三甲医院就不能开吗?公司还说规矩不同,但我觉得她们是故意为难我,前几年我同事生宝宝就是在嘉兴开的病假,也同意的,就因为我现在签了这个合同就变相的为难我,因为我同事和我说,去杭州是肯本开不出的,而且我现在也算高龄产妇,医院现在开病假是半月一开的,难道我那个热的天还要每月赶去杭州两次,万一路上出什么事情怎么办,我很烦恼。 对方是个日本公司。就这么欺负中国的职工。想问一下我能通过法律手段,也就是他们给我签的这个霸王协议去告他们吗?还有得到我的赔偿(公司态度是无法调解的)

劳动纠纷
2011-06-15 12:39: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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