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妹夫即将离婚,对房产分割有争议。房子是以前私房拆迁后的安置房,房产证还未办理,三套安置房,一套120的一套60的安置单上是妹夫名字,另一套60的是妹夫与其父亲的名字。拆迁都是婚后拆迁,拆迁前是农村私房(老人的宅基地使用证210平方)。现在对方因家庭小事对妹妹有看法,两度换锁,逼得妹妹不得不提出离婚,现在说房产是老人的,想让妹妹净身出户。请问对此情况房产归属如何认定,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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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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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私房是老人的情况下,同时是婚后拆迁安置的,
妹夫的那两套是夫妻共同财产,60的那套,妹夫的份额也是夫妻共有的。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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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建议带上老房产证或其复印件、安置补偿协议等材料与律师面谈,以便较为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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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