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整两年,我前夫是牙医,我是教师,对于我们的财产分割这一块我总觉得不合理。婚前共有财产有,在某镇中心地带有门市房一处约153平,车库一间约30平,内有牙科器械:牙齿中和治疗机5台,各种牙科治疗仪3台。目前他在这间门市房内经营牙科。在市内有一处还贷清水房,约150平,但是总房款37万。首付款11万,贷款25万,还带期限20年,离婚时才还了3年。无存款,有外债3万!离婚时,我得到了还贷房,和外债3万,和20万元钱(不是现金,5年内还我)。这合理吗?再说,房贷20年,离婚时才还了3年,其余由我来换。我觉得我还不了!
是后来我才知道,这个房子直到还完全部贷款,才能归我所有。
也就是说,我离婚后所得房子还是贵我和前夫两人所有。
请问我怎么办?现在有可能上诉吗?能胜诉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