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4年底,我们居住的房屋开始施工建设,建成后办理房产证时,被告知土地出让金未能交足,需补交。被告知原出让金只交了很少的一部分,现需补交到出售时的地价款,即按当时土地出售的均价交纳出让金。请问这有法律政策依据吗?

其它综合
2011-06-16 12: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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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