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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先干的饭店于2009年09月9号收到仲裁告知书。既然不把拖签我1500元的工资给我本人竟然跑到我家给我家人[在我家人不知道我已经申请仲裁的情况下],我于2009年09月3号申请仲裁院,现在我还可以告他们吗?[我告他们的理由是不签劳动合同,我本人去结工资时竟然百般刁难把我的1500元工资扣处6个月房租一天5元[每个月150元]原先说好可以住在店里不收钱的,后来则。。。?扣掉我120元健康证的钱[这是理所当然的],最后只有480元了。还写了张收据上面没签单位只写了日期要我签字取钱,现在已经在仲裁院那里了。[复印纸,真的收据在我本人这]所以我不服去告了他们,现在请问贾律师我现在还可以告他吗?

其它综合
2011-06-14 19:21: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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