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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兄妹六人,在几年前老五患了肝硬化去世了,期间我们兄弟四人轮流照顾老五,并均摊了他所有的医疗费,丧葬费,而我们的妹妹却听说是肝病会有传染性,从老五得病起就与我们兄弟四人断绝了往来。老五去世后留有自留田和房子一座,现如今我们这里成了规划区,妹妹就扬言要将我们告上法庭争取继承权,我觉得他没有权利和我们均分,因为他没有尽任何的赡养义务。请问我们是否应该将财产分给她?如若要分,按什么比例呢?谢谢!

继承
2011-06-14 16:06:5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所述情况,老五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你们第二顺序继承人,而且你们兄弟四个轮流照顾老五,并承担了老五的医疗费、丧葬费。这样你们兄妹五人拥有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你们兄弟四人可以多分,你妹妹没有照顾老五,分割遗产时,会适当少分或不分的,视情况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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