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辆电瓶车在半年前丢失,我报案了。近期我在街上找到并报案,现在的车主拒不交车,最后派出所把车拖了回来。经鉴定,正是我的车。现在的问题是,电瓶已经不是我的原装电瓶了~现在的车主说是他捡到的,并买了电瓶,想要我交这个电瓶钱。我想问我想要回这个车,这个电瓶我应该掏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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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派出所处理,比如是否有相应的购买电瓶发票。若对方无确凿证据,你无须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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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派出所处理,同时核对对方是否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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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如果他没有证据证明是捡到的,应该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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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