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一名建筑技术员,于2010年9月被一工地负责人口头聘为技术员,于2010年10月10号9点多时应该负责人要求下人工挖桩基检查质量不慎摔伤,才刚出院.按伤情可定为八级,现该负责人想协议解决,请问该怎样算?以什么标准?如协议不成又无处写用工证明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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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协商解决,关于标准问题已经有其他律师回复了。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您应先申请了工伤认定,关于劳动关系,您可通过工资条、其他工人证明、或者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取得相关证据。然后再持工伤认定书、伤残评级鉴定、仲裁书等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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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协议不成,建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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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鉴定结果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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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