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先跟一朋友丽合租,后有一房间多,丽就叫了她朋友强来合租,强把房租钱交给我们,我们再交房东!昨天晚上八点强出去了,姐随后八点五分出去,凌晨三点接到电话,说强房里的手机苹果4不见了!我姐马上回家,强就说我姐拿的,警察搜了房,我姐想到她有一千在自己房里,一找也不见了!警察审了一晚上,也威胁我姐快说手机在哪里?但我姐真的没拿,这样怎么办?强说要告姐说偷东西和租房子时没告诉他实情,他有知情权(以前姐和丽各丢了一千港币和一相机),警察应该不能光靠推测就定罪吧,是不是一定要有证据(表象都指是姐拿的,家里笔记本没丢,名牌包包没丢,锁没被撬)?有租赁时什么知情权这种说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