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徐某欠我14万元,徐某有一套营业房在银行贷款18万元,2010年徐某因病无力偿还欠款,故协商由我偿还18万贷款,房子以32万元抵顶给我,我于9月2日依法去政务大厅办理过户缴费手续。9月7日房管局登记备案,9月8日房产证领取,并于11月1日办理了土地证。徐某又欠他人钱,他人9月3日起诉徐某,法院9月8日勒令房管局冻结我房,房管局于2011年1月28日登报作废我房产证,我找房管局理论,该局领导说法院勒令他们办的他们也没办法,请问法院和房管局的作法对吗?我该怎么办?我已起诉房管局但快2个月了法院没有做任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