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在天全始阳做水泥生意。在2010年5月的一天上午工人从车上将水泥下入我的库房,下午又装车在装车的时候水泥跨塌将工人砸伤。事后我们积极抢救并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和护理费。医疗半年后医生告之没有医疗价值。其家属对其进行评残后认定为一级伤残。然后,我们俩家在司法所的调解下签定协议,一次性赔清其伤残费、生活费、子女的费用20万。并由其老婆签字认可。可事隔半年后他家有反悔说这个工人没有签字,有失公平。现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撤消这个协议。请问我们当时签的这个协议有效吗?我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