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2005年11月24日登记,产权是女方名字(女方单位集资楼)。结婚证是2006年1月19日并于当日办理一份公积金贷款50000元(借款人是男方,以女方名字登记的房产证做的抵押)。2006年7月7日女方与归还单位欠楼房集资款是49000元,该欠款有近三万是女方的工资归还,有两万元是男方公积金贷款归还的。所借五万元公积金贷款有三万元仍在男方手中。现在按月还款记录仍有两万元住房公积金需要归还。请问如果现在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没有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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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来电话详细咨询,问题太多太细打字就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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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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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共同贷款购房,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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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事情比较复杂,你可以委托我为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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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