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6日我应聘到廊坊市广阳区一家私企(以下称A公司),A公司当时并未与我签劳动合同和上保险。工作一段时间后,我找到老板问能不能签劳动合同上保险,老板说要等工作一年后经本人申请才有可能签合同交保险。2011年5月26日,我找到老板问能不能换个工作岗位,老板说要考虑考虑。2011年6月1日,老板找到我说安排不了,我当时表示要公司依法签劳动合同并上保险,老板不同意并把我辞退了,还说可以上劳动局告去。在A公司工作期间,公司要求我们每天要写工作日志,我复印了一部分我的和其他同事的工作日志,老板找我谈话我也有录像,还有一些其他的证据。再来A公司之前我在另外一家公司上过班,这家公司直到2011年3月31日才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并将保险上到2011年6月份。请问像我这种情况:1、我能不能要A公司将所欠社会保险费给我个人?2、由于A公司一直没与我签劳动合同能否要求二倍工资?3、能否要求经济补偿?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