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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市高开区大梁庄乡大梁庄村人,因我村依旧村改造名义盖了四栋楼,其中一号楼是公开对外出售的,我与2008年3月5日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当时的房价是均价1380元一平米。合同书上交房协议与2009年5月31日前后交房,在我们与交房日期过了一个月之后向房地产开发商问起为何到现在还不动工,开发商说下一个星期就动工,就这样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拖延工期至今才盖到4曾封顶,刚刚封4层顶就给我们这些业主打电话通知我们交钱,到售楼部,工作人员说房价已经涨了不能按以前的房价交钱了,现在已平米涨到了2500元一平米。请问律师开发商私自涨房价合理吗?我们的合同还授法律保护吗?

其它综合
2011-06-13 18:28: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