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女儿的房子住,自己的房子租给邻居刘**.他们居住期间,将我屋内自己设计制做的三位一体的书架(能放书,又是写字台,又是电脑桌),高低柜,80多本书,0.8力米木偶给盗卖了,把三个纱窗弄坏了,把厨房与阳台的门给盗卖一扇,以及一些零星物品.还两次没安期交租金,按租房协议书规定不交房租,终止协议,收回出租房.我要收回房屋,将房子出售,她先是拒不倒房,不准买房人看房子,...后来又承认错误,可以买房人看房. 我们进入房间,先发现书没了,她说:我卖了.我说:书卖了,就算了.以后,又发现上述物品都没了,问他们,她丈夫说:卖了,她说:坏了. 我想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我查阅了民法,刑法.租房人是利用租住房期间,大胆盗窃房主人私人财物,构成盗窃罪,手段狡猾,态度恶劣. 根据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刑法应给予法律制裁. 为此,向您请教和咨询,并请协助.

刑事案件
2011-06-13 18:10: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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