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出院已经50天,派出所已出具手续做了鉴定,属于轻伤。我们当天有五位同志一起受伤,他们在门诊查了没什么事,他们后来在派出所做了笔录,他们与对方协商后得到3万元赔偿。我一直没有做笔录,派出所讲不用做了,反正他们做了。如果我走法律程序的话,他们的笔录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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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轻伤的是你,派出所应该对对方采取措施,而且你也没参加调解,你可以要求派出所采取措施,如果派出所不采取措施,你可以向区公安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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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录很重要。
2、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
3、可委托律师维权。
本律师办理人身伤害案件经验丰富,如有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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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用。
2、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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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需要。用以证明当时责任。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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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