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于2011年6月5日发生交通事故,我方全责,但对方只是脚部皮肤擦破皮,没有骨折、住院,拍片、治疗费花费300元。本想协商解决,但对方狮子大开口,要求支付5000元赔偿,我方不同意支付,对方故意拖延,不出面处理。现申请交警队走一般程序,对方的电动车的停车、拖车费是否该由我方支付?对方拖延时间造成的停车费用怎样处理?交通责任认定书下发后,如果对方起诉,对方律师费该由我方支付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6-13 17:48: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的法律依据
8195
交通事故中报废车辆如何赔付
8830
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担责吗
民法典 879
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担责吗
对方肇事想逃跑,我可以扣留对方车辆吗
民法典 23411
对方肇事想逃跑,我可以扣留对方车辆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195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45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04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92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81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71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