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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公司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吗?开会期间和上司发生了争执,这个构成解聘我的理由吗?和我协商不成,可以强制解聘我吗?要是仲裁的话,我签的合同是在北京,是不是要到北京房山区仲裁?上海办公地方是无注册的。

其它综合
2011-06-13 13:15:2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一般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理由。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可以到其公司所在地的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金。
    详细可来电咨询。
  • 1、要看员工手册里有没有约定与上司争持可以解除。
    2、还要看当时争持的激烈程度,因何起争执,如果只是意见不同,争吵一下,不是很严重的,不可以解除。
    3、违法解除的,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你赔偿金。
    4、你可以在北京仲裁,也可以在上海仲裁,视方便而定。
  • 跟上司争执显然不能成为你被解聘的合法理由。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你的情况,你显然要到北京仲裁。
  • 除非公司能够证明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否则是不能擅自提前解除的。如果规章制度里面对此没有规定的,公司擅自解约属于违法。看来你无法证明合同履行地在上海,估计只能在北京进行劳动仲裁了。
  • 你好,你没有违法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可以在公司经济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 一般不能解除。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你要证明是在上海履行合同的就可以在上海仲裁了
  • 1、这不能构成解除合同的理由。
    2、无注册可以到实际办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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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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