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用老屋(户口为他本人一个)动迁款由我经手,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产权人名上写下了老人,我,和另一兄弟共三人名。这一切皆得到老人的认可,同意,并无异议。并且产权证一直由老人亲自保管,直至老人过世。才转交该兄弟和我保管。今老人的其他之子女提出遗产分割。并且有人说 “产权人名上写下了老人,我,和另一兄弟共三人名”是个人行为,或 ‘我,和另一兄弟’仅是代表其他兄弟共同利益而言,利益需均分。请问这样妥否。谢谢 我噜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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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名字归谁的,其他人只能继承老人的份额!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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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老人份额,其继承人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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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1/3房产,其子女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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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你的陈述,老人的其他子女享有继承权。
2、你享有还房屋相应份额,因为你也是产权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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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物权,以登记为准,既然已经写了你们的名字,就有你们的份额,老人的三分之一部分属于遗产,有他的继承人平均分割,具体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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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份额是三分之一,所有子女包括你本人也有权继承这三分之的份额.详情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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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可以分割1/3的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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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子女说得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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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