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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律师和被继承人互不认识,甲律师受乙一律师邀请,甲自架私车随乙从市里来到下面的县城,住在继承人之一预先定好的宾馆,租打印机为被继承人作了一份遗嘱见证,甲兼代书人及见证人,乙为见证人。有录像,无委托人和委托书。现被继承人已病故,下葬后继承人之一拿出遗嘱要求按遗嘱继承,另外两继承人认为遗嘱可疑找到见证律师询问,乙说被继承人的朋友让其来的,这个所谓的朋友,被继承人的亲朋好友无人听过,法庭调查时见证律师拒绝提供该人,调取通讯记录因时间较长无法取证,律师所称他们是干私活与所无关,现求助李律师。这份遗嘱有效吗?如何推翻?录像里两律师反复和被继承人说他们是律师,在哪个所,二人不是一个所的,以前曾是,甲也说他们经常这样互相帮忙。乙说不认识继承人之一,是那个朋友让来的,费用是乙垫的因为欠被继承人朋友的人情,那个人是黑社会的,乙叫他大哥,这些全是乙一个人的说辞,一年了另两个继承人也没看到这个人,法庭在重要证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予以判决遗嘱有效,这样合乎法律程序吗?

继承
2011-06-13 22:18:4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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