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新建家具店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②变卖家具所得人民币4500元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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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0日,陈忠到新建家具店订做家具。双方书面约定,陈忠自己提供原料,由新建家具店为陈忠加工一套家具,加工费为1500元;陈忠于7月20日到新建家具店提取家具时,应向新建家具店支付加工费。至7月20日,陈忠到新建家具店提取家具时未支付加工费;在此情况下,新建家具店将家具留置,并告之陈忠在3个月内支付加工费,否则将行使留置权。一直到11月15日,陈忠仍未支付加工费。新建家具店遂将陈忠委托其加工的家具变卖,得人民币4500元。问:
①新建家具店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②变卖家具所得人民币4500元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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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你的题目残缺,无法详细解答,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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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店怎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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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