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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厂离职时出厂里,因未把以前在职时维修机器时所换下的散旧零件归还,现在厂方以盗窃行为报警,把我带到派出所,后来厂方以自行处理把我带回厂里。现在厂方以我属于偷盗行为罚金500元,零件价值805元(是以新零件计算,旧零件没什么价值),且贴了通告出来。请问我这属于偷盗行为吗,厂里有权这样处理吗。谢谢

刑事案件
2011-06-13 09:56: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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