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已分居满两年,但在这两年之内,其中一方被单位外派至外地工作半年,请问这样还算分居满两年吗?还是要把这半年除去,要在两年的基础上多加半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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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局两年作为离婚的方式不一定每个人可取,协商不成建议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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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不是离婚的必然条件,随时都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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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在实践中不是很好掌握。不过即使没有这个事实你仍旧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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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居作为离婚的理由有一个前提,就是因感情不合而分居,和工作地点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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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满二年的前提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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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