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事情是我和两个朋友一起合资做公司,但是这个公司在我和另外一个朋友进入之前是属于现在三个人中的其中一个,我和另外的这个朋友加入的主要部分是我们新作的一个与电视台合作的项目,在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写明了投入的资金和现在的公司与他另外的公司名下的培训学校没有任何的利益纠纷,在签订合同之前商谈的资金是用来买设备和员工的工资等费用的,但是签订合同后我们把钱打入了公司原本的法人的卡里,并且他一直都没有请会计来,所以钱一直都在他个人的账户里,在我们运营的过程中公司的原本法人他说要发展新的项目,所以他拿出了10万元钱用来送礼了,但是在他送之前我们并不知情,而且在他送的时候也并没有让我们其中的任何一个人跟随,在前两天我们因为公司的账上已经没有了资金,涉及到了房屋租金不能支付的情况,这个时候公司原法人他个人支付了半年的房屋租金,为的是我们新接了一个演唱会的项目,现在他对我们说原本的合作,也就是我们与电视台合作拍摄的项目他可以不做但是我们(我和另外的以个朋友)想做的话要我们再出钱请员工,我现在想知道的是我和另外的朋友可不可以起诉他,要以什么名义起诉,我们能不能打赢,赢面是多少,打赢了又能得到什么,在合同中我们有签如果在不影响公司利益的情况下退股的话,将返还原投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