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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后,女儿和二子,三子判归父,长子判归母。母带长子到舅居住地生活,舅帮母盖了一处房屋,分东西两房,分别开门,可住两家人,房照为母名,后又接一房屋,房照也为母名。几年后二子来母处生活,后长子和二子先后结婚,母按排分别住先期盖的两房,房照母名不改,只许居住,不许变卖。居住期间,二儿媳主张卖其所住房屋另购住房,遭拒,之后便滋事吵闹,借口回娘家居住,把嫁妆也搬回娘家,还把生活期间用二子工资购得的摩托车也带走不予二子。三年后,二子与二媳调解离婚,二人所生一女随二儿媳生活。母在此期间生病,儿女均费心照料。母耽心自己万一病重无法说清,为故后免除房产分争,早在病情较轻时,亲笔立嘱,念及女儿付出很大,遗嘱中声明:现有房屋长子和二子分别拥有现时所居房屋的居住权,没有出售权;后接的房屋归舅所有;如母死后,二子现在所居房屋归女儿。 母留手书,二媳不知,但家中其他成员均知,母亲的姐姐也知晓。但此嘱并未请外人旁证,也未公证。 在二子与二媳离婚之前,母去逝,次年,舅也去逝。二儿在离婚后去了父亲处,打工时不慎腿骨折,治疗数月,靠父亲和姐姐救济,并因治疗欠债三仟多元。伤好后回到母房屋居住,于去年病逝。病逝后,后事均有长子料理,费用也是长子借钱垫付。事毕,父令长子取出二子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退款,偿还料理后事的借款,并将所余钱款全部交给父亲,用于偿还二子治腿期间所欠债务,有长子姐姐证明此事。 上周,二媳以她与二子所生之女的名义,起诉长子,一诉长子独占母房产,要求分割全部房屋;二诉长子私自领取二子社保养老个人帐户退款。要求返还。 请问律师: 一、1、母亲所书遗嘱是否有效?是否需要长子提供其它依据证明此遗嘱有效?如有母生前的亲笔信件是否可以证明遗嘱为母亲笔所书? 2、二子之女有权分割和继承奶奶的房产吗? 二、长子是否应该返还给二子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帐户的退款给二媳? 三、房屋是否需要过户到儿女的名下并交遗产税?不过户仍然按母所嘱居住,家庭成员没有疑义和分歧,是否可以? 请律师帮助解惑。谢谢! 长子的朋友 2011.6.12

继承
2011-06-13 13:58: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下面对你所问的问题解答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个,母亲所立的自书遗嘱只要是真实意思,未受胁迫、欺骗所立的的那么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用母亲生前书写的信件做笔迹鉴定证明是这份遗嘱为本人亲自书写的自书遗嘱。第二个,根据继承法规定,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继承,那么本案中既然有遗嘱,一栋房屋归女儿,一栋房屋归舅舅,(舅舅已死亡,那么舅舅已遗嘱继承的房屋应由他法定继承人继承)除二栋房屋以外没有房屋可法定继承,那么二子之女就没什么房屋可代位继承了。至于长子返还二子所留下的遗产,应当返还,但不是返还给二媳而是返还给二子之女因为二子已经离婚,二媳没有对二子的继承权,当然得扣除因病治疗的费用及丧葬费等费用后余下部分返还。第三个问题,本人认为应当办理过户,物权法有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应当办理过户手续,并且也为了以后再一次避免发生纠纷办理过户是最好的选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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