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女儿和二子,三子判归父,长子判归母。母带长子到舅居住地生活,舅帮母盖了一处房屋,分东西两房,分别开门,可住两家人,房照为母名,后又接一房屋,房照也为母名。几年后二子来母处生活,后长子和二子先后结婚,母按排分别住先期盖的两房,房照母名不改,只许居住,不许变卖。居住期间,二儿媳主张卖其所住房屋另购住房,遭拒,之后便滋事吵闹,借口回娘家居住,把嫁妆也搬回娘家,还把生活期间用二子工资购得的摩托车也带走不予二子。三年后,二子与二媳调解离婚,二人所生一女随二儿媳生活。母在此期间生病,儿女均费心照料。母耽心自己万一病重无法说清,为故后免除房产分争,早在病情较轻时,亲笔立嘱,念及女儿付出很大,遗嘱中声明:现有房屋长子和二子分别拥有现时所居房屋的居住权,没有出售权;后接的房屋归舅所有;如母死后,二子现在所居房屋归女儿。
母留手书,二媳不知,但家中其他成员均知,母亲的姐姐也知晓。但此嘱并未请外人旁证,也未公证。
在二子与二媳离婚之前,母去逝,次年,舅也去逝。二儿在离婚后去了父亲处,打工时不慎腿骨折,治疗数月,靠父亲和姐姐救济,并因治疗欠债三仟多元。伤好后回到母房屋居住,于去年病逝。病逝后,后事均有长子料理,费用也是长子借钱垫付。事毕,父令长子取出二子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退款,偿还料理后事的借款,并将所余钱款全部交给父亲,用于偿还二子治腿期间所欠债务,有长子姐姐证明此事。
上周,二媳以她与二子所生之女的名义,起诉长子,一诉长子独占母房产,要求分割全部房屋;二诉长子私自领取二子社保养老个人帐户退款。要求返还。
请问律师:
一、1、母亲所书遗嘱是否有效?是否需要长子提供其它依据证明此遗嘱有效?如有母生前的亲笔信件是否可以证明遗嘱为母亲笔所书?
2、二子之女有权分割和继承奶奶的房产吗?
二、长子是否应该返还给二子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帐户的退款给二媳?
三、房屋是否需要过户到儿女的名下并交遗产税?不过户仍然按母所嘱居住,家庭成员没有疑义和分歧,是否可以?
请律师帮助解惑。谢谢!
长子的朋友
2011.6.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