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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黄金加工的,我有营业执照,在5月份我收了50多克的黄金,他是有正规商场购卖的发票,我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价格减去六元的价钱回收的,到六月的时候公安分局把送金的人带到我店里,说我销赃,非法所得罪,把我带到公安分局,叫我赔赃,<按照犯罪人购买的价格23000元赔尝>然后罚款22000元,后来我知道是犯罪人用抢来的钱去金店购买了黄金,在身戴了几天,没钱用了,就卖给了我,我想问问我这是不是销赃,非法所得罪????

刑事案件
2011-06-13 05: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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