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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带一子一女嫁一男子,结婚时儿女均未满18周岁,结婚三年后男子病故,姑夫死后村委会见姑姑一家可怜,给予办理了“低保”,男子母亲想把我姑姑及儿女赶出家门,特向法院提出要求继承死者房产,房产证为该男子姓名,请问:1、男子母亲能继承房产的百分之多少,我姑姑及子女能继承房产的百分之多少。2、男子在病期间,姑姑借钱给予治病,死后借钱给办理后事,男子母亲是否应该偿还部分欠款,男子母亲偿还百分之多少,我姑姑偿还百分之多少。请大家给于帮助,在此谢谢大家的关注。

继承
2011-06-12 10: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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