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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夫妻双方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男方承诺不必女方承担任何孩子的抚养费。这能成立吗?另一种则是: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承诺离婚后孩子他不认了拒付抚养费,成立吗?

民事相关
2011-06-11 21:48:3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就你所述情况:

    1、前一种约定对于男女双方来说是成立的,最好应有书面的约定;

    2、后一种约定,女方不同意的,男方拒付抚养费,对女方是没约束力的;

    3、无论是哪一种,如果双方的行为的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孩子本人是可以要求男女双方承担抚养的义务的;

    4、具体的可以当面咨询或与我联系。
  • 你好!

    离婚协议一般由双方自行协商制定。

    一方取得抚养权并承担全部抚养费的约定是有效的,承担义务的一方无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但如果出现一方无力负担抚养费用的情形,孩子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义务。

    你所咨询的问题极其简单,当面咨询得到的结果也不会有任何的不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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