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11年5月6日到 卫生院做无痛人流术,做了两次都未做干净,我对医院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很是不满,现在医院给我的态度是帮我做第3次手术,但是费用自付,请懂法律人士或律师给予帮助,医院是否有责任或属医疗事故,我是否可以像院方提出相应的补偿。

其它综合
2011-06-13 11:42: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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