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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09年3月份,我表弟(农历91年12月29日出生)与另外几个同伴一起,因口角打架,致使另一伙人中的A被坎伤(医院定为轻伤)。但我表弟当时只是参与殴打,没有使用刀具。后公安机关逮捕了他的一些同伴(据说网上通缉令),我表弟就回老家躲了大半个月后就回家了。
材料二:今年5月份,我表弟又被B(B目前已被逮捕)砍伤(大家并没有发生冲突),右腿脚被坎了三刀,膝盖筋脚筋等断裂,医院鉴定为轻伤,住院几天医疗费花了一万多后回家治疗。近几个月一直在家疗伤,至今伤势仍未完全康复。
9月10日,派出所人员到我姑姑家,以了解我表弟被砍的案件为由,把我表弟带去问话,实际上是为之前A的案件把我表弟拘留了。我姑姑得到消息并前去看到相关的材料,材料上写了持刀具伤人,逃匿等内容,我表弟因年纪小不懂,所有材料全部签了名。现在已被转到收容所,并说半年内不得探望。
请问:
(一)像我表弟这样的情况(未满18岁)会被判多久呢?
(二)材料二中,B的家属曾经同意赔偿两万元进行调解,但我姑姑不同意,现在等待法院的判决。请问,法院大概会判B赔偿多少呢?另外,这个案件与我表弟的判决有影响吗?

其它综合
2011-06-11 15:30: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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