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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被人故意伤害致面部轻伤,伤在两眼之间即鼻子上端,在眉毛与眼睛之间,伤口长达6厘米,算是严重毁容吗?已经三月了。应该定什么程度?我应该得到哪些赔偿呢?还有我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就去给对方取保候审了,应该怎样证明我没获任何的赔偿呢?我将来还能追偿吗?请您帮我解析得详细点,谢谢真是太谢谢您了

其它综合
2011-06-11 20: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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