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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无拖欠房租的情况下,如果房东不按时履行维修义务的,是否可以视为违约? 2、在谈房屋租金时约定的是配齐所有家电及家俱后的价格,但房东迟迟不配齐,对我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不方便。是否可视为不值已谈好的价格?是否可以在下次付租金时扣回相应的部分? 3、在房屋的空余处堆放了少量的货物,包括厨房里(厨房里不开火),是否可视为我们改变房屋用途?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烦请帮忙分析下,谢谢。

合同纠纷
2011-06-11 12: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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