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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8月21日因工受伤以后单位只给我开600多元生活费,有一个月还没开生活费。因为我手里有单位的借款3000元(因为我是司机经常出差所以有借款)他们说把不开的那个的月生活费冲公款了。我以前的工资是1400加200综合费100电话费100?300加班费。请问单位是不是要把我的工资补齐?如果我要工资的经济补偿是不是可以?单位应该补偿多少?

其它综合
2011-06-11 06: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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