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在今年6月9日,提出打算2011年7月从上海长寿路搬到青浦去,我交通不方便,不去。我在公司已工作7年多,是个财务。公司不准备给我们补偿。我2004年3月进入公司,公司没有跟我们签合同。直到2008年1月才跟我们签了3年合同,到2011年1月合同到期后,没有跟我们续签合同。如果要申请仲裁的话,我要提供哪些资料?我的工资是3050元,可是2008年签合同的时候,公司只肯工资写840元。那我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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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要求4个月的双倍工资;
2、书面回复公司不同意到青浦去,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3、实际发放高于合同约定的,以实际发放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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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你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支付七个月的经济赔偿及补缴保险,需要律师帮助维权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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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你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支付七个月的经济赔偿及补缴保险,
实际发放高于合同约定的,以实际发放为主。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为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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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